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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商户发展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实施
发布时间:2022-12-06
内容来源:本站原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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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2022年11月1日起,一批法律法规将正式施行,对我们有着一定的影响,例如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、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等等,让我们逐个来看一看。

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

      国务院公布的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自11月1日起施行,条例是在原有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基础上制定的,适应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,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。截至2022年8月底,我国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达1.09亿户。

      《条例》规定,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,不得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歧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、摊派;针对个别领域出现的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,以逃避雇主责任的现象,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、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,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。机关、企业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。

      个体工商户是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,在经济社会运行、提供就业、社会稳定、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条例为多元化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,有助于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。


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

      交通运输部修订颁布的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》自11月1日起施行。

      规定要求驾培机构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,保障学员合法权益。规定驾培机构必须在备案的教学场地开展相关培训,减少无序经营、逃避监管等问题。新增学员满意度评价要求,完善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,提升经营服务质量。

      规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决策部署,对于进一步加强教练员全流程管理进行了强调,要加强对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、教练员教学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,对不按纲施训、培训记录造假、学员投诉反映较多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教练员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
11月1日起施行

      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清单管理,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,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,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。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。


      事关中小学数字教材!3项国家标准11月实施,市场监管总局(标准委)发布《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基本流程》、《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元数据》、《数字教材 中小学数字教材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》3项国家标准,规定了中小学数字教材出版活动的基本流程,对中小学数字教材提出了质量要求,给出了检测流程和检测方法,并提出了能够兼容教育领域和出版领域的整体方案,自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
      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,交通运输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《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》,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、登记、使用和检验,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。《方案》明确,自2022年11月1日起,我国将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。


     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配备食品安全员,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于11月1日起施行,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,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、培训、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;拒不改正的,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停业,直至吊销许可证。


      科学完善召回药品处理措施,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11月1日起施行,应当依法主动公布药品召回信息,对实施一级、二级召回的,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,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监局网站链接。